深圳经济师资格培训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 [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学习内容
初级:《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中级:《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管理、商业营销、税务、物资、财政、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行社、价格管理、饭店管理、工商行政、建筑经济等18个专业。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
请关注本网首页考试信息公告.
学习费用
500元/科,教材资料费实收,报名费20元。
注册管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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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读地址和电话:
罗湖区
书城分校 罗湖区深圳书城8、9、15、21楼 0755—82070786 82073114
福田区
石厦分校 福田区新区委天虹商场旁众孚大厦3楼 0755—83866080
爱华分校 深南中路爱华大厦8楼(兴华宾馆西行50米) 0755—83782358 八卦岭分校 八卦三路荣生大厦1楼 0755—25846604
梅林分校 梅林二村管理处2楼203室(梅林中学正大门侧) 0755—83152163
南山区
南头分校 南头发展银行大厦18楼整层 0755—26567374
华侨城分校 华侨城华夏艺术中心2楼 0755—26607381
桃源分校 桃源村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2楼202室 0755—26795877
西丽分校 西丽人人乐广场对面上沙河大厦5楼 0755—26622607
蛇口分校 蛇口招商大厦4楼436室 0755—26828601
宝安区
宝安分校 宝安8区建安一路新华书店3楼304室 0755—27758916
西乡分校 西乡新城广场一楼(深发展银行旁) 0755—27586908
龙华分校 龙华南方明珠数码广场5楼596室(三和职介所对面) 0755—33234995
龙岗区
坂田分校 坂田税务所对面3楼(国惠康往布吉东行50米) 0755—28891953
盐田区
沙头角分校 沙头角海都花园建设银行2楼 0755—25359284